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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北小学教职工请假及扣款制度(2016.3修订稿)
一、请假类别与原则
1.病假:由公费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,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。
2.事假:指受主观条件限制及时间限制,且非本人亲自处理不可的情况下方可请假,在学校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准假。
3. 公假: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请假手续与审批权限
1. 教职工无论请何种假均需及时履行请假手续,须经审批准假后方可离校。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缺勤的作旷工处理。
2. 教职工半天以内的调休,由教务处审批;病、事假及半天以上(含半天)的调休,由校长室审批。
3. 凡遇各类请假或因公外出,教职工本人必须提前落实好各项工作的责任转移,并同办公室成员做相关告知。
4.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上班作息要求,一个月中迟到或早退累计满三次或一次迟到超过15分钟,均作半天事假处理。
*5.为便于教职工合理安排各类私人事务,学校每学期给予2天的因私调休假(发放调休单);给予每月8小时的就医假(不发调休单,以书面登记为准做每月统计处理)。调休以1小时起调。(为便于统计,调休或就医等因私请假,均须到教务处或校长室做书面登记。)
三、各类请假的扣款办法(每月工作日按22日计算。)
(一)关于事假
事假 天数 |
当月累计≤3天 |
当月累计>3天但≤5天 |
当月累计>5天≤10天 |
当月累计>10天≤15天 |
当月累计>1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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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工资 |
不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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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量津贴 |
基本课时费 |
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基础工作量工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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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课时费 |
不扣 |
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基础工作量工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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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课时费 |
不扣 |
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基础工作量工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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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效 奖励 |
学期考核奖 |
全学期累计>5天,扣发10%;累计>10天,扣发20%;依此类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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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期绩效奖 |
不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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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日奖 |
不扣 |
(二)关于病假 (备注:工作满25年的教职工减半扣款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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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病假证明,完成当日工作后休息 |
当月累计≤10天 |
当月累计>10天≤15天 |
当月累计>1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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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工资 |
不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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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量 津贴 |
基本课时费 |
不扣 |
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基本课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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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课时费 |
不扣 |
计发70% |
计发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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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课时费 |
不扣 |
计发70% |
计发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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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效 奖励 |
学期考核奖 |
全学期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(60天),计发6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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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期绩效奖 |
不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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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日奖 |
不扣 |
(三)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探亲假等
类型 |
对象 |
给假天数 |
扣款情况 |
婚假 |
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|
10天 |
请假时间在规定内的,仅扣除所涉月份的全勤奖励。 |
丧假 |
父、母、配偶、子女 |
3天 |
|
岳父母、公婆 |
3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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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假 |
探望配偶 |
实行休假制度的学校单位,应在休假期间探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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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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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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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产假 |
已婚男性教职工 |
1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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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 |
已婚夫妇 |
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|
详见【说明】 |
【说明】
依据沪府发【2013】5号文件规定: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“生育或者流产”,可享受“生育生活津贴”。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“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”÷30天×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,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,扣除产假人员相应月份的5号工资和20号奖金以及部分考核奖、绩效余额、绩效增量等。扣款期间学校代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,待产假结束恢复工资发放后,以扣款方式还给学校代缴部分。
(四)旷工
1.旷工按次计算,半天以内(含半天)算一次,一天以内(含一天)算两次,以此类推。
2.旷工每次扣发月绩效工资200元,并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。
3.多次旷工者,将在各类聘期考核中做降等处理。
(五)调休
1.调休不影响课(本岗位工作),不扣。
2.调休影响到课(本岗位工作),按代完成其工作的代课费扣发工作量津贴。
(六)班主任请假扣款
班主任因私请假全月累计不超过2周(含2周):按15元/半天;午会课5元/节的标准扣款;
班主任因私请假全月超过2周代班主任超过2周:按17元/半天;午会课7元/节的标准扣款。
闵行区鹤北小学2016.3
本《制度》于2016年3月21日经鹤北小学第五届工会第3次教代会表决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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