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北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(2016.1修订稿)
以《闵行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》为指导,优化多劳多得、优质优酬的校内分配机制,充分体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激励、导向作用,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立足岗位的履职意识,以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共同创造优质的工作成效与水平。
第一章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构成
第一条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。其中,各构成部分及比例如下:
基础性绩效工资 |
岗位津贴 |
每月5日发放 |
工作量津贴 |
每月20发放 |
|
奖励性绩效工资 |
节日费 |
节日发放(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十一) |
学期考核奖 |
每半年一次,考核发放(7月、12月) |
|
学期绩效奖 |
学期末统计发放 |
第二章 岗位津贴的确定
第二条 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,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岗位津贴标准。
执行依据:1.《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标准表》
2.《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》
3.《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表》
4.《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表》
第三条 新进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发放。
1.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(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)及以下毕业生,在见习期间,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%执行。
2.获得博士、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,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%执行。
3.其他新聘用人员,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,按其聘问岗位,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。
第三章 工作量津贴
第四条 工作量津贴由基本课时费、兼职课时费、补充课时费三部分组成。
第五条 基本课时费的确定。
1. 基本课时费 = 单课时费 × 科目系数 × 周课时数 × 4.5
单课时费标准根据当年的经费总额、工作总量,测算后确定。(单科课时费从现执行的17元/课时,提高到20元/课时)
2. 教师课时量确定。
参照 [沪教委人(95)第40号]文件,确定各学科教师周课时数。
|
语数英 |
音体美 |
其他(含探究、拓展) |
一二年级 |
15 |
18 |
16 |
三至五年级 |
13 |
以此为标准折算不同学科的科目系数。
3.科目系数确定。
一、二年级语、数、外学科科目系数为1.32;
三~五年级语、数、外学科科目系数为1.53;
音体美学科的科目系数为1.10;
其他学科科目系数为1.25(含探究型、拓展型课程)。
如跨学科教学,按不同科目系数分别计算;由学校聘请安排校外人员进课堂上课,原担任该课程的任教教师应进课堂协助或观摩,课时津贴折半计算。
4. 班主任的基本课时费确定。
按其担任的教学课时数,计算班主任的基本课时费。(午会、早操、课间操等不计入基本课时数)
5. 行政领导的基本课时费确定。
参照[沪教人(87)第117号]文件标准,确定本校行政领导任课课时标准为4-8节。
(以中层正职为基准,校级副职、中层副职分别减增1节。)
|
语数英学科 |
其他学科 |
一二年级 |
6节 |
7节 |
三至五年级 |
5节 |
6节 |
行政班子达到上述课时即为满课时量,计发标准课时费;不足课时,对应相应年级、学科的教师满课时量标准下调。
6.非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津贴的确定。
非教学人员的基本工作量 = 教师标准课时费×岗位系数×工作量系数。
其中,教辅(含非领导管理)人员、勤杂人员的岗位系数分别为0.85、0.75;
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系数根据当学年岗位设置情况确定。
7. 兼任教辅岗位教师基本课时费 =(教辅工作量折换课时数 + 教学课时数)×科目系数×4.5
教辅工作量系数根据当学年岗位设置情况确定。每学年的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之前由行政会议讨论通过。
第六条 兼职课时费的确定
1. 班主任兼职课时费 = 教师标准课时费×工作量系数0.5。
2. 行政管理兼职课时费 = 教师标准课时费×相应工作量系数;
其中:校级副职0.7;中层正职0.63;中层副职0.55。
第六条补充课时费的确定
1. 作业辅导。
|
语文1个班 |
数学、英语1个班 |
低年级 |
50 |
40 |
中高年级 |
90 |
70 |
2. 副班主任。协助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开展工作,补充30元/月。
3. 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(含早操课间操等),每周计2课时(计入基本课时费)
4. 老教师。满30年教龄的上课教师,补充100元/月。
5. 带教补贴。签订师徒协议并履行带教职责的指导教师,补充40元/月。
6.随班就读。所涉语数英学科教师,补充40元/月。
7. 教工团及青年干部。团支部书记补充150元/月;团支委补充60元/月。
青工委主任补充150元/月;青工委委员(理事)补充60元/月
8. 科技(艺术)总辅导员。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,补充80元/月。
9. 教研组长。根据各教研组具体情形,补充100~200元/月。(片长100元/月)
10. 组室长(工会委员)60元/月;备课组长(德育组长、党小组长)50元/月
11. 宣传。担任学校宣传、美化、摄影摄像、通讯报道、演播制作等工作,补充30-100元/月。
12. 兼职信息技术员。每月40元。
13. 专用室管理。负责各教师补充20-40元/月。
14. 护导。每月30元/半天;分饭管理每月40元。
15. 晚托班。根据教育局统一下拨的经费及发放标准计发。
16. 社团。根据《鹤小社团管理办法》,每月统计开展次数,于次月发放。(参与游泳管理的相关人员,参照此办法执行)
17.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质健康和测试(含统计、整理、上报),每人每月补贴88元。
18.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、毕业年级第二学期,班主任补充80元/月。
19.心理专职教师,享受班主任的相应待遇(“达标校“享受60%的班主任津贴,”示范校“享受全额的班主任津贴)
第八条 加班及代课处理
1. 代课费:12-20元/节(按代课任务区分);两周及以上的连续代课,按工作量测算办法计发代课费。
2. 代班主任费:17元/半天;仅代午会课7元/节
3. 加班费:按100元/天计发。代课费按月统计,纳入次月工作量工资中计发。
第九条 其他
1. 新教师见习期的一年期间工作量津贴按70%计发。
2. 暑假期间(7月、8月)的工作量津贴按75%计发。
3. 工作量津贴应发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发放。
第三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
第十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节日奖、学期考核奖、学期绩效奖三部分组成。
第十一条 节日奖。依据局定标准在元旦、春节、五一节、国庆节等四大节日间发放。
第十二条 学期考核奖。在竞聘考核、年度考核的基础上,依据岗位要素、考核等第以及出勤情况实行分等奖励。 在每年7月、12月发放。
|
优秀 |
合格 |
基本合格 |
不合格 |
教师 |
另奖 |
局定额度的100% |
同岗合格的75% |
同岗合格的50% |
教辅人员 |
另奖 |
同档教师标准-300元 |
同岗合格的75% |
同岗合格的50% |
第十三条 学期绩效奖。根据《鹤北小学教职工绩效奖励条例》做统计,在每学期期末发放。
若统计应放数>可发数,则同步折率后发放;若统计应发数<可发数,且人均余额低于1000元,余额均分;若人均余额高于1000元或者获得一次性绩效嘉奖时,则根据出勤情况、常规要求执行情况、突出任务承担情况分别打分,分等发放。(具体的方案细则由行政会议讨论制定,在实施中逐年完善)
闵行区鹤北小学2016.3
本《方案》于2016年3月21日经鹤北小学第五届工会第3次教代会表决通过。
相关信息